当前位置:固体饮料
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固体饮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。
产品种类 固体饮料包括风味固体饮料、果蔬固体饮料、蛋白固体饮料、茶固体饮料、咖啡固体饮料、植物固体饮料、特殊用途固体饮料和其他固体饮料等。
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
1 蛋白质
备注:仅蛋白固体饮料检测。
理化指标
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
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GB 5009.5
2 铅(以Pb计) 污染物
≤1.0  mg/kg   
备注:适用于固体饮料类。以Pb计。
GB 2762
GB 5009.12
3 赭曲霉毒素A
备注:仅速溶咖啡检测。
生物毒素
≤10.0  μg/kg   
备注:适用于速溶咖啡。
GB 2761
GB 5009.96
4 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 食品添加剂
不得使用
GB 2760
GB 5009.28
5 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 食品添加剂
≤0.5  g/kg   
备注: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。以山梨酸计,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
GB 2760
GB 5009.28
6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食品添加剂
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(相同色泽着色剂、防腐剂、抗氧化剂)在混合使用时,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。
GB 27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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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糖精钠(以糖精计) 食品添加剂
不得使用
GB 2760
GB 5009.28
8 安赛蜜 食品添加剂
≤0.3  g/kg   
备注: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。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
GB 2760
GB/T 5009.140
9 甜蜜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 食品添加剂
≤0.65  g/kg   
备注: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。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
GB 2760
GB 5009.97
10 柠檬黄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≤0.1  g/kg   
备注: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。以柠檬黄计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1 日落黄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≤0.6  g/kg   
备注:以日落黄计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2 苋菜红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≤0.05  g/kg   
备注:使用量以苋菜红计,为按冲调倍数稀释后液体中的量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3 胭脂红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不得使用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4 诱惑红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≤0.1  g/kg   
备注:14.01包装饮用水除外。以诱惑红计,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5 亮蓝
备注: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。
食品添加剂
≤0.2  g/kg   
备注:以亮蓝计
GB 2760
GB 5009.35
SN/T 1743
16 菌落总数
备注:含益生菌固体饮料不检。
微生物 10041825
GB 7101
GB 4789.2
17 大肠菌群 微生物 10041827
GB 7101
GB 4789.3
18 霉菌 微生物 10041829
GB 7101
GB 4789.15
19 金黄色葡萄球菌 微生物
n=5,c=1,m=100,M=1000  CFU/g(mL)   
GB 29921
GB 4789.10
20 沙门氏菌 微生物
n=5,c=0,m=0,M=-  /25g(mL)   
GB 29921
GB 4789.4
抽检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。
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
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
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GB 4789.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...更多
抽检要求 1.抽样型号或规格
预包装食品。
2.抽样方法及数量
生产环节抽样时,在企业的成品库房,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。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kg,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。大包装食品(≥5kg)可进行分装取样,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微生物污染,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,样品数量不少于8个包装,且...更多

检验应注意事项

1.检验项目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”结果超过1的,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并判定,结果未超过1的,不在检验报告中出具该项目。
2.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从大包装中分装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。

判定原则与结论

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,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,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。
出具抽检检验报告,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:
1.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,检验结论为:“经抽样检验,所检项目符合××××要求”。
2.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...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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